(2016)豫1721执134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7-08-29
案件名称
韩某与陈某健康权纠纷一案执行决定书
法院
西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豫1721执134号本院在执行韩某与陈某健康权纠纷一案,经查,陈某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项之规定,决定如下:将陈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西平县人民法院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