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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安执字第444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12-21

案件名称

安图县松江镇中心卫生院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图支公司保险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安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图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图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5)安执字第444号安图县松江镇中心卫生院本院执行的安图县松江镇中心卫生院申请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图支公司保险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图支公司自动履行,执行金额182822.79万元(或执行内容),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或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审判员  薛东昌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书记员  柴寿明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