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芦法执字第469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11-14
案件名称
永州市华越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株洲诚粤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株洲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5)芦法执字第469号申请执行人永州市华越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永州市。法定代表人汤辉荣,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株洲诚粤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法定代表人贺谭敏,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贺谭敏,女,1986年1月22日出生,汉族,湖南省茶陵县人,住湖南省茶陵县。永州市华越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株洲诚粤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贺谭敏买卖合同纠纷(2014)芦法民二初字第268号案件执行一案,现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