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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华执字第00856-1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03-04

案件名称

黄立平与华容县教育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华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华容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立平,华容县教育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华执字第00856-1号申请执行人黄立平,居民。被执行人华容县教育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华容县。法定代表人白大星,公司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立平与被执行人华容县教育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次执行程序应予终结。本案执行标的121万元及利息,被执行人未履行,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4)华民初字第01366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张学睿审 判 员  张新鹏代理审判员  陈纯刚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书 记 员  谢毅军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