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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通川刑初字第306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04-29

案件名称

被告人朱伟犯贩卖毒品罪、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李某、胡某某犯故意伤害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达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朱伟,李某,胡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五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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