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通川刑初字第306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04-29
案件名称
被告人朱伟犯贩卖毒品罪、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李某、胡某某犯故意伤害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达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朱伟,李某,胡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