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桐民初字第00948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10-08
案件名称
桐柏县月河镇罗堂村罗堂组与梅志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桐柏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桐柏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桐柏县月河镇罗堂村罗堂组,梅志海
案由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全文
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桐民初字第00948号原告桐柏县月河镇罗堂村罗堂组。诉讼代表人罗成仁,该组组长。委托代理人方庆,河南桐大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梅志海,男,1958年4月23日生。委托代理人朱飞,河南朝野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桐柏县月河镇罗堂村罗堂组诉被告梅志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因需要到相关部门调取新的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六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 判 长 张 焜审 判 员 沙智民人民陪审员 齐哲伟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书 记 员 孙秋实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