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西民一初字第1120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09-28
案件名称
赵绍敏与桂林市振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桂林市振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绍敏,桂林市振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桂林市振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桂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桂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劳动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八十七条,第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第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工伤保险条例(2010年)》: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第四十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