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武东开民二初字第01148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7-07-29
案件名称
光山县白雀镇仙人桥茶厂与武汉雪狼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光山县白雀镇仙人桥茶厂,武汉雪狼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武东开民二初字第01148号原告:光山县白雀镇仙人桥茶厂。住所地:河南省光山县白雀镇土庙街。法定代表人:邹复法。委托代理人:邹胜华,该厂员工。被告:武汉雪狼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珞瑜路456号光谷国际B座1318室。法定代表人:谭云丰。本院在审理原告光山县白雀镇仙人桥茶厂诉被告武汉雪狼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发现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施何梅审 判 员 彭 林人民陪审员 卢建荣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书 记 员 刘 璇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