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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徐民一(民)初字第9988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11-14

案件名称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与赵欣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赵欣

案由

法律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徐民一(民)初字第9988号原告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负责人李占兵,职务主任。委托代理人孔铮,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冯亚伟,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赵欣,女,1971年9月24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原告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诉被告赵欣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于2016年1月28日以双方已经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00元,由原告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负担。审判员  王仪蔚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书记员  宋 婧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