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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涡民二重字第00002-1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02-29

案件名称

涡阳县中农化肥有限公司诉荆为平买卖合同纠纷补正裁定书

法院

涡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涡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涡民二重字���00002-1号本院于2014年6月20日对原告涡阳县中农化肥有限公司诉被告荆为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4)涡民二重字第00002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判决书第四页倒数第五行“欠款226600”应更正为“欠款226000”。审判长  王和平审判员  高 芳审判员  李 明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书记员  杨 洋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