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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惠阳法刑二初字第376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黄德花黄某生产、销售假药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惠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德花黄某

案由

生产、销售假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惠阳法刑二初字第376号公诉机关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黄德花黄某,女,1985年1月3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户籍地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因本案于2015年7月23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8日被惠州市公安局惠阳区分局取保候审。同年11月4日,被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同年12月25日,被本院取保候审。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检察院以惠阳检公诉刑诉(2015)93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德花黄某犯销售假药罪,于2015年12月1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1月1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吕丽香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黄德花黄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自2015年5月至案发期间,被告人黄德花黄某在其经营的、位于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办事处人民四路城市经典D2栋803某房非法美容店内销售瑞士娇妮、VIine-ASOLVtion、Nevvamis、Iveuronox等美容药品。同年7月23日17时许,惠州市公安局惠阳区分局民警联合卫生局,在该房内抓获黄德花黄某,当场缴获手术工具、注射器及瑞士娇妮、VIine-ASOLVtion、Nevvamis、Iveuronox等美容药品一批(详见扣押清单)。经惠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缴获的药品均按假药论处。认定上述犯罪事实的证据有:被告人供述、扣押清单、辨认笔录、现场勘查记录、抓获经过及相关书证等。被告人黄德花黄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应当以销售假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请依法判处。被告人黄德花黄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和事实均无异议。经审理查明,自2015年5月开始,被告人黄德花黄某未经批准而擅自在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办事处人民四路城市经典花园D2栋803某房非法经营美容店并销售瑞士娇妮、VIine-ASOLVtion、Nevvamis、Iveuronox等美容药品。同年7月23日17时许,公安民警联合卫生局,在该房内进行检查时缴获手术工具、注射器及瑞士娇妮、VIine-ASOLVtion、Nevvamis、Iveuronox等美容药品一批,当场抓获黄德花黄某。经惠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缴获的药品均按假药论处。经法庭质证,证明上述事实的证据有: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抓获经过;惠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情况说明;证人谭某、邝某玲、叶某、郑某、刘某的证言;现场勘查笔录;搜查笔录、扣押决定书及扣押清单;辨认笔录;被告人黄德花黄某的供述等。证据确实,足资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黄德花黄某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未经批准而销售进口药品,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黄德花黄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当庭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所犯罪名成立,证据确实、充分。根据被告人黄德花黄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可以对其宣告缓刑。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黄德花黄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付清。)二、缴获的手术工具、注射器及瑞士娇妮、VIine-ASOLVtion、Nevvamis、Iveuronox等美容药品一批的等药品,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予以销毁。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钟国雄人民陪审员  练宝忠人民陪审员  林景宁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书 记 员  黄子阳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第六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第七十三条……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