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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1727执2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8-03-30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马洪涛与被执行人王海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汝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汝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汝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豫1727执2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马洪涛与被执行人王海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王海霞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1)项、第(4)项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王海霞列入失信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执行员  郭红宾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书记员  马已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