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川1725执46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12-26

案件名称

苗馨月与万以康民间借贷纠纷拘留决定书

法院

渠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渠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万以康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渠县人民法院拘 留 决 定 书(2016)川1725执46号被拘留人万以康,男,生于1964年4月19日,汉族.本院在执行苗馨月与万以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其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如下:对被执行人万以康拘留十五日。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三日内,向渠县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