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川1725执46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12-26
案件名称
苗馨月与万以康民间借贷纠纷拘留决定书
法院
渠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渠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万以康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渠县人民法院拘 留 决 定 书(2016)川1725执46号被拘留人万以康,男,生于1964年4月19日,汉族.本院在执行苗馨月与万以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其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如下:对被执行人万以康拘留十五日。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三日内,向渠县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