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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鄂0923刑初21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04-06

案件名称

余某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云梦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云梦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余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云梦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鄂0923刑初21号公诉机关湖北省云梦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余某,无业。因涉嫌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于2015年3月21日被云梦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20日被逮捕,同年6月10日被取保候审。辩护人石西毛,湖北山川律师事务所律师。云梦县人民检察院以鄂云梦检刑诉(2015)15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余某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于2016年1月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湖北省云梦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陈克宏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余某及其辩护人石西毛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3月份,被告人余某在网上搜集色情视频并存储在其注册的360云盘中,同时在网络上发布广告,并以微信聊天(微信用户名为“AV网盘资源se片专卖”)的方式,向微信备注分别为“A100占占”(湖北省云梦县居民占某)、“A100土豆”、“A100马马”的微信用户贩卖色情视频,上述三人通过微信钱包向被告人余某支付购买费用后,被告人余某将其360云盘的账号及密码告知对方,让其浏览、下载所存储的色情视频。通过上述方式分别于2015年3月2日、同年3月12日,同年3月14日向上述三人贩卖淫秽视频并非法牟利300元。经鉴定,被告人余某360云盘存储的“国产广东巨乳ru”等42个视频文件均系淫秽视频文件。上述事实,被告人余某在庭审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书证到案经过、扣押清单及照片、微信聊天截图、电脑存储内容截图、微信钱包及支付包交易流水、户籍证明,证人占某的证言,被告人余某的供述与辩解,搜查笔录,鉴定意见淫秽物品审查认定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余某以牟利为目的,通过微信及360云盘等网络工具向多人贩卖淫秽视频文件,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告人余某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余某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王 刚人民陪审员  徐其耀人民陪审员  罗大荣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书 记 员  肖 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