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深龙法地民初字第1647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黄其福与卢红霞、万水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其福,卢红霞,万水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深龙法地民初字第1647号原告黄其福,男,汉族,XX年X月X日出生,户籍地址:福建省福清市XX,身份证号码:XX。被告卢红霞,女,汉族,XX年X月X日出生,户籍地址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XX,身份证号码XX。被告万水,男,汉族,XX年X月X日出生,户籍地址: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XX,身份证号码:XX。本院在审理原告黄其福与被告卢红霞、万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发现上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应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王晓璇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书记员 刘甜甜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