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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1403民初751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08-03

案件名称

马金领与薛建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金领,薛建玉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1403民初751号原告马金领,男,1972年1月8日出生,汉族。被告薛建玉,男,1970年7月13日出生,汉族。原告马金领与被告薛建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2016)豫1403民初751号案件由简易程序改为普通程序。审判员  耿伟亚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书记员  何 康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