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1403民初751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08-03
案件名称
马金领与薛建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金领,薛建玉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1403民初751号原告马金领,男,1972年1月8日出生,汉族。被告薛建玉,男,1970年7月13日出生,汉族。原告马金领与被告薛建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2016)豫1403民初751号案件由简易程序改为普通程序。审判员 耿伟亚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书记员 何 康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