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源法执字第634-9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06-03
案件名称
马清礼与沈元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沂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沂源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马清礼,沈元冬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源法执字第634-9号申请执行人马清礼。被执行人沈元冬。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马清礼与被执行人沈元冬健康权纠纷一案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淄民三终字第9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淄民三终字第9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公培果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书记员 周 燕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