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江开法赤民初字第224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03-08
案件名称
关雪银与关建基、开平市公共汽车总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开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关雪银,关建基,开平市公共汽车总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开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江开法赤民初字第224号原告关雪银,女,汉族,1994年6月19日出生,户籍地广东省开平市金鸡镇大同大湖塘村十巷3号,(暂)住广东省开平市长沙街道办事处南岛花园6号405房。公民身份号码:440783199406193626。.被告关建基,男,汉族,1963年8月23日出生,户籍地广东省阳东县北惯镇赤平村委会吉水镇村七巷19号。公民身份号码:44072619630823223X。.被告开平市公共汽车总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开平市长沙义祠良园路30号。组织机构代码:19429324-2。法定代表人伍燮繁,是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谭汝正,是该公司管理员。委托代理人关海维,是该公司管理员。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公司。住所地:江门市东华二路9号。组织机构代码:89393828-1。负责人蔡仕亮,是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关雪银诉被告关建基、开平市公共汽车总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1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关雪银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56元,由原告关雪银负担。审判员 方灿章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书记员 梁启聪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