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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杭淳商初字第1672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12-28

案件名称

陈港补正笔误裁定书

法院

淳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淳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淳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杭淳商初字第1672号本院于2015年12月21日对方建民、郑衍敏诉被告陈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杭淳商初字第1363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案号“(2014)杭淳商初字第1672号”补正为“(2015)杭淳商初字第1672号”。审 判 员 叶元聪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代书记员 段俊英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