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杭淳商初字第1672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12-28
案件名称
陈港补正笔误裁定书
法院
淳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淳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淳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杭淳商初字第1672号本院于2015年12月21日对方建民、郑衍敏诉被告陈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杭淳商初字第1363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案号“(2014)杭淳商初字第1672号”补正为“(2015)杭淳商初字第1672号”。审 判 员 叶元聪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代书记员 段俊英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