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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02刑更457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05-26

案件名称

王力减刑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开封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刑罚变更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6)豫02刑更457号罪犯王力,现在河南省第一监狱服刑。2004年5月27日入狱。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3月4日作出(2004)商刑初字第5号刑事裁定,以诈骗罪判处王力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追缴非法所得55.709万元。判决生效后,随即交付执行。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2006年9月30日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6)豫法刑执字第1145号刑事裁定减为有期徒刑十八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七年;2009年1月5日经我院((2009)汴刑执字第401号刑事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七年不变;2011年5月28日经我院(2011)汴刑执字第1002号刑事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七年不变;2013年9月26日经我院(2013)汴刑执字第1024号刑事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七年不变。现刑罚机关河南省第一监狱提出减刑建议,报送本院审理。本院于2016年1月7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刑罚执行机关河南省第一监狱经分监区集体评议、监区长办公会审核后公示二日、刑罚执行科审查、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审核后公示五日、监狱长办公会决定,并书面通报和邀请驻狱检察人员现场监督评审委员会评审活动等程序提出,罪犯王力自上次减刑以来确有悔改表现,并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实,建议对其减刑。经审理查明,原判认定:2002年12月31日,王力找到商丘市诚信典当行,谎称自己承包工程急需60万元资金做验资证明,要求典当行以自己名义存款60万元,密码由典当行掌握,自己用房产作抵押并支付利息,该犯的到存单后,采取民事诉讼的方法将60万元划出,取款后外逃。罪犯王力在服刑期间能够认罪服法;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减刑间隔期内受到表扬5次,监狱级积极分子1次。刑罚执行机关提请对罪犯王力减刑,确已经过上述程序。上述事实有执行机关提供的生效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罪犯计分考核情况汇总表、罪犯改造评审鉴定表、罪犯奖励审核表、罪犯改造积极分子审批表等证据在案佐证。本院认为:罪犯王力自入狱以来,确有悔改表现,符合减刑条件,可予减刑。根据其改造表现和所犯罪行及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1997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之规定,裁定如下:对罪犯王力裁定减去有期徒刑刑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七年不变(刑期自2006年9月30日至2019年4月29日止)。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陈广林审 判 员  李永胜人民陪审员  任留柱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书 记 员  XX龙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