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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桂0924民初24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08-22

案件名称

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兴业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兴业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兴业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桂0924民初24号莫健捷某,男,1979年9月30日生,汉族,现住广西兴业县石南镇七团塘格村80号。梁育军,男,汉族,现住广西兴业县蓉兴路23号某。本院在审理莫健捷诉梁育军关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在审理莫某诉梁某关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覃 源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书记员 钟泽华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