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1402民初457-1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11-30
案件名称
赵新民与李云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新民,李云峰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1402民初457-1号原告赵新民,男,汉族,1971年9月15日出生,住商丘市。被告李云峰,男,汉族,1983年12月28日出生,住商丘市。本院在审理原告赵新民与被告李云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案情较为复杂,已不再适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该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韩明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书记员 刘鑫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