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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1402民初457-1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11-30

案件名称

赵新民与李云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新民,李云峰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1402民初457-1号原告赵新民,男,汉族,1971年9月15日出生,住商丘市。被告李云峰,男,汉族,1983年12月28日出生,住商丘市。本院在审理原告赵新民与被告李云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案情较为复杂,已不再适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该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韩明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书记员  刘鑫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