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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平民初字第3253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03-31

案件名称

原告宫某甲与被告姚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判决书

法院

平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宫某甲,姚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河北省平泉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平民初字第3253号原告宫某甲。被告姚某某。原告宫某甲与被告姚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8月18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1月11日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宫某甲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姚某某经本院公告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宫某甲诉称:2013年4月份,被告姚某某在廊坊三河市打工时,与某男一起出走,至今未归,现已经离家出走两年多了,杳无音信,无法联系,我们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没法再过下去了。婚生女儿宫萌现年4周岁,一直与原告共同生活。我们已没有夫妻感情,因此请求法院判决我与被告离婚;婚生子宫XX随我共同生活;因被告下落不明,暂不要求被告承担抚养教育费。原被告没有婚前个人财产。原被告也没有夫妻共同财产。诉讼费、公告费原告自愿负担。被告姚某某在法定期间未答辩。原告为证明其诉求,在举证期限内提交且当庭举示如下证据:1、结婚证,证明原告宫某甲与被告姚某某于2008年9月23日登记结婚。2、平泉县党坝镇永安社区证明,拟证明:党坝镇永安社区八组村民宫某甲与姚某某系夫妻关系,姚某某于2013年4月份与他人离出走,至今未归。经手人张某甲。3、证人宫某乙出庭作证证实:我是原告的叔伯二哥。姚某某在孩子很小时就离家出走,现两年多了。姚某某一直没有回来也没有管孩子,至今不知其下落。4、证人张某乙出庭作证证实:我和原告是邻居,姚某某已经离家两年多了,一直都是宫某甲自己在家带孩子,现在也不知道姚某某的下落,听说他们俩在外面干活时候她就出走了,一直没有回来。5、证人张某甲出庭作证证实:姚某某与宫某甲是夫妻关系。二人在外打工期间姚某某就出走了,至今未归,宫某甲一个人在家带孩子,姚某某始终没有照看宫某甲和孩子。被告姚某某未到庭质证,应视其放弃抗辩和质证的权利。原告对上述书证及证人证言均表示无异议,证明内容本院予以采信。根据本院所采信的上述证据,并结合当事人的陈述,本院审查确认如下事实:原被告于2008年9月22日登记结婚,婚后生一女儿宫XX,现年4岁。自2013年4月份开始,被告姚某某在外打工期间离家出走至今未归,现与原告分居已经逾期两年之久。原被告婚生女儿宫XX在被告离家出走期间一直与原告生活,期间被告姚某某未尽到一个为人母、为人妻的法定义务。原告庭审中主张暂不要求被告给付婚生女儿宫XX的抚养费用的请求。原告称原被告无婚前个人财产;原被告无夫妻共同财产。原告自愿负担本案诉讼费用和公告费用。本院认为,夫妻共同生活是夫妻感情得以维系的基础。在本案中,原告所举证据及证人出庭证言能够证明原、被告失去联系多年,未共同生活,被告对家庭及子女未尽到应有的义务。在原告起诉与被告离婚至今,被告仍然下落不明处于分居状态,说明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达到破裂程度,已无和好可能。故对于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请求,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本院予以支持。为维护正常的婚姻家庭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准予原告宫某甲与被告姚某某离婚。二、原被告婚生之女宫XX与原告宫某甲共同生活。案件受理费300.00元,公告费800.00元,合计1100.00元由原告宫某甲负担(已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300.00元)。审 判 长  李国华审 判 员  张树军人民陪审员  宫希鹏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书 记 员  王黎时附页: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六十五条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第一百六十六条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注:本判决书生效前,原被告均不得结婚。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