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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西民初字第02364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10-17

案件名称

原告周重满与被告石家庄市排水总公司、石家庄市排水总公司一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家庄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重满,石家庄市排水总公司,石家庄市排水总公司一公司

案由

侵权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西民初字第02364号原告周重满。被告石家庄市排水总公司。法定代表人贾建英。被告石家庄市排水总公司一公司。负责人王世雄。原告周重满与被告石家庄市排水总公司、石家庄市排水总公司一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原告周重满于2016年2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周重满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周重满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7446元减半收取3723元,由原告周重满负担。审判员  赵晓渝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书记员  底玉玉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