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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冀0121执92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03-07

案件名称

梁军波与河北小旋风照明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王琨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井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井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梁军波,河北小旋风照明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王琨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井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0121执92号申请执行人梁军波。被执行人河北小旋风照明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琨,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王琨。本院在执行梁军波与河北小旋风照明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王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梁军波于2016年2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井陉县人民法院(2015)井民二初字第0025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吴驭坤审判员  高淑魁审判员  何海源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书记员  陈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