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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云2301执恢5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03-01

案件名称

刘建刚申请执行王洁涛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楚雄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楚雄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建刚,王洁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云2301执恢5号申请执行人刘建刚,男,1968年10月15日生,汉族,大学文化,楚雄市人。被执行人王洁涛,男,1964年9月25日生,汉族,初中文化,楚雄市人。本院在执行(2016)云2301执恢5号刘建刚申请执行王洁涛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标的2050.00(含执行费50.00元),现已全部执行到位并已支付申请执行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13)楚中民一终字第469号民事调解书全部执行完毕,现予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刘国知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书记员  王亚雄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