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铁执字第935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02-29
案件名称
张桂芝、张岩与王微微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铁力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铁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桂芝,张岩,王微微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铁力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铁执字第935号申请执行人张桂芝,女,1962年7月25日出生,回族,无职业。申请执行人张岩,女,1988年5月18日出生,回族,无职业。被执行人王微微,女,1983年4月4日出生,汉族,无职业。申请执行人张桂芝、张岩与被执行人王微微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本院(2015)铁民初字第35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王微微已自动履行义务,本案已经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铁民初字第35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代理审判员 薛万志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书 记 员 宋 策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