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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铁执字第935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02-29

案件名称

张桂芝、张岩与王微微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铁力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铁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桂芝,张岩,王微微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铁力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铁执字第935号申请执行人张桂芝,女,1962年7月25日出生,回族,无职业。申请执行人张岩,女,1988年5月18日出生,回族,无职业。被执行人王微微,女,1983年4月4日出生,汉族,无职业。申请执行人张桂芝、张岩与被执行人王微微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本院(2015)铁民初字第35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王微微已自动履行义务,本案已经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铁民初字第35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代理审判员  薛万志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书 记 员  宋 策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