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泰中刑初字第00023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03-01
案件名称
董智、曹飞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泰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董智,曹飞
案由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三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五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