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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泰中刑初字第00023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03-01

案件名称

董智、曹飞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泰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董智,曹飞

案由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三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五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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