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云2325执23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02-16
案件名称
周某某诉周某甲故意伤害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姚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姚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某某,周某甲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云南省姚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云2325执23号申请执行人周某某。被执行人周某甲。本院在执行自诉人周某某诉被告人周某甲故意伤害一案中,本院(2015)姚刑初字第71号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第(二)项内容:“由被告人周某甲赔偿自诉人周某某医药费等经济损失15500元。”已全部执行到位并已支付申请执行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姚安县人民法院(2015)姚刑初字第71号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予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周国民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书记员 朱丽娟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