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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云2325执23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02-16

案件名称

周某某诉周某甲故意伤害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姚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姚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某某,周某甲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云南省姚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云2325执23号申请执行人周某某。被执行人周某甲。本院在执行自诉人周某某诉被告人周某甲故意伤害一案中,本院(2015)姚刑初字第71号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第(二)项内容:“由被告人周某甲赔偿自诉人周某某医药费等经济损失15500元。”已全部执行到位并已支付申请执行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姚安县人民法院(2015)姚刑初字第71号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予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周国民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书记员  朱丽娟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