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东民初字第6414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05-24

案件名称

高××与刘××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高××,刘××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全文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东民初字第6414号原告高××,2016年1月26日死亡。被告刘××。本院在审理原告高××诉被告刘××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高××于2016年1月26日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诉讼。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高××负担。审判员 刘 辰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书记员 杨婧怡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