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商睢民初字第04337-2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10-10
案件名称
张允华与商丘市长城面粉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允华,商丘市长城面粉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商睢民初字第04337-2号原告张允华,男,汉族,1962年9月21日出生。委托代理人李钢,河南向东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商丘市长城面粉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夏冬梅经理原告张允华诉被告商丘市长城面粉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判员 贾国庆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书记员 任祥太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