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霍法执字第792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07-25

案件名称

白学军申请执行吴荣花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霍林郭勒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白学军,吴荣花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霍法执字第792号申请执���人白学军,男,蒙古族,霍林郭勒市国家税务局职工,现住霍林郭勒市。被执行人吴荣花,女,蒙古族,妇幼保健站职工,现住霍林郭勒市。本院在执行白学军申请执行吴荣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霍民初字第1346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案做结案处理。执行员  郝建军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书记员  刘 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