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吉0322执50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07-22
案件名称
田立英与孙玉山健康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梨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梨树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田立英,孙玉山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吉林省梨树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吉0322执50号执?行?裁?定?书申请执行人田立英,女,1969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梨树县。被执行人孙玉山,男,1967年4月24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址同上。上列当事人健康权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梨榆民初字第403号民事判决书,于2016年1月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各项损失合计4306.36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将上述款项全部给付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款(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5)梨榆民初字第40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终结。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董兴楠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书记员 ? 贾 贺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