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驿民初字第3584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04-28
案件名称
原告赵会林与被告贾福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驻马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会林,贾福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驿民初字第3584号原告赵会林。委托代理人朱静玲,河南一帆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张亚娟,河南一帆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贾福。委托代理人邓鑫,河南文苑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赵会林诉被告贾福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2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赵会林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840元,减半收取1920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赵丽莉代理审判员 周 岩审 判 员 黄 艳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书 记 员 刘子琦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