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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驿民初字第3584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04-28

案件名称

原告赵会林与被告贾福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驻马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会林,贾福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驿民初字第3584号原告赵会林。委托代理人朱静玲,河南一帆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张亚娟,河南一帆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贾福。委托代理人邓鑫,河南文苑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赵会林诉被告贾福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2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赵会林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840元,减半收取1920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赵丽莉代理审判员  周 岩审 判 员  黄 艳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书 记 员  刘子琦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