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782民初136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07-01
案件名称
梁某与王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诸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梁某,王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782民初136号原告梁某。被告王某。本院在审理原告梁某与被告王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被告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故本案需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安柏华审 判 员 李海苹人民陪审员 孙万红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书 记 员 刘少卿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