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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303民监3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12-08

案件名称

裴洪海、裴占学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再审复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案由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百零六条

全文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0303民监3号原审原告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维展光电有限公司、深圳市世晶科技有限公司、裴洪海、裴占学、叶海燕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月20日作出(2014)深罗法民二初字第401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对该案进行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书的执行。院 长 龙光伟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书记员 万 婷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