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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1282民初443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03-24

案件名称

陈江与姚林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靖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靖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江,姚林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苏1282民初443号原告陈江。被告姚林。本院在审理原告吴胜兰、杨巧英与被告严怀华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9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江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372元减半取186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审 判 员 叶海华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法官助理 吴阳晨书 记 员 徐 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