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苏1282民初443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03-24
案件名称
陈江与姚林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靖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靖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江,姚林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苏1282民初443号原告陈江。被告姚林。本院在审理原告吴胜兰、杨巧英与被告严怀华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9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江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372元减半取186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审 判 员 叶海华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法官助理 吴阳晨书 记 员 徐 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