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中一法刑一初字第2140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06-06
案件名称
陈某甲职务侵占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中山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全文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中一法刑一初字第2140号公诉机关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陈某甲,女,于广东省广州市,汉族,高中文化,原中山××高尔夫球××销售代表,户籍所在地广州市南沙区。因本案于2015年5月14日被羁押,同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0日被逮捕。现押于中山市看守所。辩护人黄坤冰,广东朗锐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以中检一区刑诉(2015)297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某甲犯职务侵占罪,于2015年11月2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孙月婷出庭支持公诉,陈某甲及其辩护人黄坤冰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3年1月底开始,被告人陈某甲利用担任中山长江高尔夫球场(以下简称长江球场)会籍销售代理期间,与长江球场会员服务专员林枫(另案处理)密谋后,利用长江球场会籍转名与转让之间存在手续费差价(公开销售价格的10%)的漏洞,由林枫提供其保管的会员资料给陈某甲,指使陈某甲伪造会员资料后交由林枫审批,以变更会籍交易类型的方式,从中侵占长江球场收取的手续费共计人民币655200元。2015年5月14日,被告人陈某甲明知公司报警的情况下仍留在长江球场等候处理,后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后,陈某甲如实供述了上述罪行。另查明,林枫在长江球场任职期间,负责保管会员资料,接收并审核会员转让、转名资料的真实性。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陈某甲家属代陈某甲退出赃款人民币100000元暂扣于本院。以上事实,被告人陈某甲在庭审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害单位的报案陈述及损失统计表,公安机关出具的抓获经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陈某甲、林枫的劳动合同及任职证明,长江球场会员资料及交易资料,证人邓某、吴某、陈某乙、王某、谢某、张某、梁某、罗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被告人陈某甲的有罪供述在案,足以认定。关于本案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综合评判如下:1、关于本案涉案金额的问题,经查,被害人单位报案时一并提交了相关会员资料及交易资料,与相关的证人证言相互印证,被告人陈某甲归案后虽然辩解其只从本案中获利15万元,但其对伙同林枫利用公司制度漏洞侵吞公司财产的情况供认不讳,并对涉及的交易、计算方式及涉案总数均没有异议,因此足以认定陈某甲结伙利用公司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侵吞公司财产65万余元的犯罪事实。辩护人所提公诉机关指控陈某甲侵占公司财产65万余元证据不足,部分需要剔除的意见与查明的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纳。2、关于被告人陈某甲在本案中的地位作用的问题,经查,陈某甲在长江球场中任职会籍销售代表,在本案中负责联系买主,并将原会员资料伪造成与买主相关联;根据陈某甲的供述及证人吴某(销售部负责人)的证言,证实林枫负责管理会员资料及核对交易双方资料真实性,其是审核会籍交易属于转让或转名的最关键的一步,陈某甲伪造相关材料必须经林枫取得原会籍资料方能进行,上述证据与长江球场提交的提报案件基本情况表、会员权益审批表相互印证,足以认定陈某甲在职务侵占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较次,应当认定为从犯。辩护人所提该意见本院予以采纳。3、关于辩护人所提被告人陈某甲是初犯,有自首情节的意见经查属实,本院予以采纳。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甲无视国家法律,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结伙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应依法惩处。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财物依法责令退赔;被害单位的合法财产依法予以退还。陈某甲在职务侵占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陈某甲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陈某甲积极退赔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陈某甲犯职务侵占罪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但未认定陈某甲在本案中属于从犯地位欠当,本院予以纠正。辩护人所提辩解意见经上述分析,有理部分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陈某甲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5月14日起至2016年3月13日止。)二、被告人陈某甲家属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00000元依法退还被害单位中山长江高尔夫球场;三、责令被告人陈某甲退赔被害单位中山长江高尔夫球场人民币5552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黄剑烽代理审判员 区燕莉人民陪审员 余蔚杰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书 记 员 蒋诗慧沈泉第4页共4页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