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湘11民辖4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11-16

案件名称

原告唐文军与被告永州市东安荣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荣毛林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指定管辖通知书

法院

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 定 管 辖 通 知(2016)湘11民辖4号双牌县人民法院:关于原告唐文军与被告永州市东安荣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荣毛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研究,通知如下:为便于本案的公正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本院指定此案(原[2015]东法民二重字第11号)由双牌县人民法院管辖。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