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11民辖4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11-16
案件名称
原告唐文军与被告永州市东安荣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荣毛林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指定管辖通知书
法院
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 定 管 辖 通 知(2016)湘11民辖4号双牌县人民法院:关于原告唐文军与被告永州市东安荣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荣毛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研究,通知如下:为便于本案的公正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本院指定此案(原[2015]东法民二重字第11号)由双牌县人民法院管辖。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