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西法执字第444-1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04-05
案件名称
张院与被李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院,李虎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西法执字第444-1号申请执行人张院。被执行人李虎。申请执行人张院与被执行人李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履行了全部还款义务,本案现已执行完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依照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西法民初字第54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程士兴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书记员 王 娜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