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武昌民特字第00007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12-19
案件名称
周华与申请宣告公民死亡特殊程序民事判决书
法院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周华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鄂武昌民特字第00007号申请人周华,女,1943年11月23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武昌区。申请人周华要求宣告廖文炫宣告死亡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经查,廖文炫,女,1972年1月19日出生,汉族,原户籍所在地武汉市武昌区粮道街216-3-2号,与申请人周华系母女关系。廖文炫于1993年10月14日离家出走后,至今未归,经多方寻找没有下落,至今已满四年。2015年1月13日,周华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宣告廖文炫死亡。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15年1月30日在人民日报上发出寻找廖文炫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一年,现已届满,廖文炫仍下落不明。本院认为,被申请人廖文炫自1993年10月14日离家出走后,虽经多方寻找,至今仍未出现,下落不明已满四年。故申请人周华请求宣告廖文炫死亡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判决如下:宣告廖文炫死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员 张 英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书记员 严橄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