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怀鹤执字第677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08-11
案件名称
罗来宏与邹承顺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5)怀鹤执字第677号罗来宏:邹承顺:我院于2015年8月6日受理你们之间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过程中,我院向被执行人邹承顺发出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收到执行通知后,主动将12万元执行款支付给了罗来宏。罗来宏表示自愿放弃利息部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四)项之规定,本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