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桃执字第590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08-09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盛介昌与被执行人益阳市桃江县公路管理局行政处罚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桃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桃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5)桃执字第590号申请执行人盛介昌,男,1956年8月5日出生。被执行人益阳市桃江公路管理局,住所地桃江县桃花江镇建设东路3号。法定代表人陈海斌,该局局长。执行依据:(2015)桃行初字第39号行政判决书执行经过:申请执行人盛介昌与被执行人益阳市桃江公路管理局公路交通管理行政处罚执行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桃行初字第39号行政判决书向被执行人益阳市桃江公路管理局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益阳市桃江公路管理局按照执行通知书的内容自觉履行了相关法律义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本案于2016年2月1日执行结案。(此页无正文)审 判 员 崔益沙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代理书记员 苏振宇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