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齐刑一初字第58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7-07-24
案件名称
张雪娜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决书
法院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雪娜
案由
故意杀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
全文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齐刑一初字第58号公诉机关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张雪娜,出生于河北省石家庄市高邑县,住黑龙江省拜泉县,户籍所在地河北省石家庄市高邑县。2015年3月20日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齐齐哈尔市看守所。辩护人李建强,河北晟舜律师事务所律师。齐齐哈尔市人民检察院以齐检刑诉〔2015〕4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雪娜犯故意杀人罪,于2015年11月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1月28日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齐齐哈尔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吴某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雪娜及其辩护人李建强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齐齐哈尔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雪娜与刘某甲婚后于2014年5月17日生育儿子被害人刘某乙(殁年10个月),并从河北省石家庄市回到拜泉县居住。张雪娜因对刘某甲带其回拜泉县生活一直不满,常因家庭琐事与刘某甲争吵,并迁怒于刘某乙而对刘某乙进行殴打。2015年3月19日7时许,在张雪娜租住的拜泉县食品厂家属楼四号楼副一单元202室客厅内,刘某乙意外从床上跌落至地面后啼哭,引起张雪娜的反感,张遂用手捂住刘某乙口鼻致刘不再挣扎后松手。张雪娜作案后逃离现场。刘某乙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法医鉴定:刘某乙系窒息死亡。张雪娜于2015年3月19日在拜泉县双阳河北大堤堤坝路附近被公安机关抓获。公诉机关以相应证据证实上述指控事实,认为被告人张雪娜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公诉机关提出判处被告人张雪娜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量刑建议。被告人张雪娜及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无异议,但辩称张雪娜无杀死被害人刘某乙的直接故意,其用手捂刘某乙,是想让刘某乙停止哭闹,而不是想杀死刘某乙。辩护人另提出本案系因家庭内部矛盾引发,加之张雪娜产后出现焦虑、抑郁等情况所致,张雪娜主观恶性小等辩护意见,同时提出对张雪娜判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意见。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雪娜与刘某甲婚后于2014年5月17日生育一子被害人刘某乙(殁年10个月),并从河北省石家庄市回到拜泉县居住。张雪娜对刘某甲带其回拜泉县生活不满,常因家庭琐事与刘某甲争吵,并迁怒于刘某乙而对刘某乙进行殴打。2015年3月19日7时许,在张雪娜租住的拜泉县食品厂家属楼四号楼副一单元202室客厅内,刘某乙意外从床上跌落至地面后啼哭,引起张雪娜反感,张遂用手捂住刘某乙口鼻致刘不再挣扎后松手。张雪娜作案后逃离现场。刘某乙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于案发当日死亡。经法医鉴定:刘某乙系窒息死亡。张雪娜于2015年3月19日在拜泉县双阳河北大堤堤坝路附近被公安机关抓获。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及辩护人提交,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证实:(一)书证1.被告人张雪娜的户籍证明、被害人刘某乙的出生医学证明,证实二人身份信息;张雪娜与刘某甲结婚证,证实二人于2012年2月6日登记结婚。2.抓获经过及相关情况说明,证实被告人张雪娜的归案情况;黑龙江省拜泉县公安局110接处警记录,证实本案系由被害人刘某乙姑姑刘某丙报案。3.张雪娜辩护人提交的张雪娜个人调查证明证实,河北省高邑县大营镇河北村学校证明张雪娜在校期间性格特点(个性较强,性格内向、孤僻,思维偏激,不善结交朋友);河北省高邑县大营镇高家庄村村民委员会证明张玉华、张聚苹系张雪娜的亲属;河北省柏乡县白楼村村民委员会证明该村村民张玉华于2013年5月因精神抑郁服毒身亡;河北省高邑县高邑镇西南关村民委员会证实该村村民张聚苹婚后因精神抑郁服毒自杀。(二)证人证言1.证人刘某甲证言证实,我儿子刘某乙今天(即2015年3月19日)6时许起床。7时10分许,我外出上班。我妻子和儿子在家,8时10分许,我妻子张雪娜来找我,让我请个长假,我见她心情不好,不太高兴,就请假回家。在回家途中,我问她原因,她没回答,我问儿子呢,她未正面回答。到家后,我先进屋,她在我身后跟进来,我见儿子在客厅双人床上躺着,一动不动,我以为睡着了。孩子胸部以下还盖着平时盖的蓝色小被。我走到床前,见儿子微张着嘴,嘴唇不是正常颜色,已无正常呼吸,肚子也不浮动。我赶紧给我姐刘某丙打电话,我问妻子儿子咋整的,她没回答,电话未接通时,她说“我把他(刘某乙)捂死了,都半天了,我就想弄死他,不就是让我坐牢吗,我坐牢去”。电话接通,我跟姐姐说“你快来吧,孩子不行了”。后又给父亲刘某丁打电话说了此事,让他快来。我和姐姐送孩子去医院,孩子经抢救无效死亡,我姐报案。另证实,我曾因妻子打孩子与她吵架,她那时说过“孩子她不要,也不给我,要是离婚,孩子必须死”的话。案发前两天,我们吵架闹离婚时,她也说过这样的话。2014年秋、2015年年前,张雪娜将孩子打的比较严重,把孩子腿和身体打青紫。2.证人刘某丁证言证实,2015年3月19日8时许,我儿子刘某甲打电话让我赶紧来县里,途中女儿刘某丙打电话说我孙子刘某乙在医院,让我去医院。到医院后,我见我孙子已死亡,女儿说是被我儿媳张雪娜捂死的。另证实,2014年秋,张雪娜用手将孩子大腿和后背打青。2015年春节前,我听我妻子说,在我儿子刘某甲家,张雪娜把孩子打了,脸上都是打的手指印。过了一两天,我问张雪娜为啥打孩子,她没说。我说你不行再打孩子,如果再打孩子我就把你送派出所去,她不知声,我问她是否能哄孩子,不能哄我就把孩子抱走,她说能,我就走了。3.证人刘某丙证言证实,2015年3月19日8时许,我接到弟弟刘某甲电话,说孩子不行了,让我赶紧过去。我知道弟媳以前打孩子,年前我见她打完孩子后,把孩子扔地上,孩子哭也不管。我刚到她家,见我弟媳在防盗门里站着,弟弟站在孩子床前,我进屋抱起孩子,感觉他好像有呼吸,到医院后大夫说我是幻觉。我抱孩子往出走时,跟我弟媳说“你咋这么虎呢,孩子是无辜的,你也太虎了”。到县医院后,经医生抢救无效,孩子死亡。之后我报警。4.证人曹某某证言证实,2015年3月19日8时许,我接到刘某丙电话说,大姐,你来吧,弟媳妇把孩子掐死了,在医院。我到医院后,见医生已把输液管和抢救设备撤了,说孩子已经死亡。孩子穿线衣线裤,光脚丫,脸两侧有手指印,嘴唇紫色。5.证人夏某某证言证实,2015年3月19日,我在医院当班期间,接诊过一名刘姓男婴,来医院时已没有呼吸及心跳。当时我给男婴吸氧、注射呼吸兴奋剂,并做心脏按压,仍没有呼吸及心跳。我根据经验宣布临床死亡。(三)被告人张雪娜供述和辩解我是河北人,我丈夫刘某甲家在拜泉县农村。我和刘某甲结婚四、五年来,刘一直不理解我,婚后我和刘在河北打工。每年秋收时刘要我来拜泉县,我不愿意,但每次刘和他家人都让我回来,我虽回来也不高兴。每次我和丈夫、婆婆争吵后,刘家人都说是我的错。去年,我在石家庄母亲家产下儿子刘某乙,2014年秋,刘让我把孩子带回来,让爷爷看看孩子。我心里不同意,但也回来了,回来后一直不高兴,生活不习惯,孩子还总烦我。我几乎每个月都打孩子,刘某甲因此事打过我,公婆因此事质问过我,还说再打孩子就把我送到派出所。我打孩子有两次打的比较重,这两次将孩子的腿和身体都打青了。因为这些事,我处理不好与丈夫、公婆之间的关系。最近两天,因为孩子的事和家庭琐事我和刘某甲一直吵架,我提出离婚,刘同意。以前我就和刘说过,离婚孩子必须死,我想如果离婚孩子不能留给刘,我也不想养他。现在离婚孩子得判给我,等孩子长大还得被刘要回去,我白养孩子,所以孩子必须死。前天我俩吵架后,我很生气,狠狠地捂住刘的嘴和鼻子,想把他捂死,因刘反抗未成功。昨天(指2015年3月19日)早上,我还没起床,刘某甲起床后抱了一会孩子,之后把孩子放在床上去上班。我让他把孩子放地上,他放床上了,他走后孩子就哭,自己掉在床南面地上,我就来气了,想把孩子捂死,让刘后悔。我趴在床上用两只手换着捂住孩子的嘴和鼻子,孩子手和脚都乱动,过了不知多长时间,我见孩子手脚不动了,感觉他死了,就撒开手不再捂他的嘴和鼻子。之后,我把孩子的尸体放到床上盖上被。我不后悔,感觉挺轻松的。我拿出纸和笔在纸上写“我们娘俩走了呵呵”之后,我也不想活了,想自杀。我用胶带缠住自己的嘴和鼻子后,想看看孩子死没死,又把胶带撕下来,看孩子已经死了,又用胶带缠住自己的嘴和鼻子,后想孩子死了,得让刘某甲知道,我就去找刘某甲,让他多请两天假。我俩到家后,我告诉他,孩子已经死半天了,我没和他说是我整死的,他应该知道是我整死的。他急着打电话找人把孩子送医院,之后我想自杀,想在外面冻死,走到城外看到一处地方有冰,想冻死在那。后来我见警车,感觉他们报案了,警察在远处发现我,我就走出来坐在坝上,被公安人员抓住。(四)鉴定意见1.齐齐哈尔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齐)公(刑技)鉴(法物)字[2015]262号鉴定书证实,送检透明胶带1检出混合型STR,不排除来源于嫌疑人张雪娜和被害人刘某乙。2.齐齐哈尔市拜泉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齐拜)公(刑技)鉴(法病)字[2015]第4号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尸检照片及情况说明证实,刘某乙系窒息死亡,其鼻背擦伤有少许结痂,为陈旧性外伤;右额部头皮下出血为钝性外力作用形成,颅骨及颅内均无损伤,为非致命伤;双手甲床青紫、双肺表面及叶裂间广泛性出血点、心脏外膜可见多处出血点,为窒息征象,大脑蛛网膜下腔血性渗出、小脑水肿及气管内血性渗出均为窒息形成,结合尸体无致命伤,认定为窒息死亡。3.齐齐哈尔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齐)公(刑技)鉴(文)字[2015]042号文件检验鉴定书证实,送检的写有“我娘俩走了呵呵”字迹与样本上张雪娜书写字迹是同一人所写。4.齐齐哈尔市第二神经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齐二精司鉴所[2015]鉴字第18号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意见书证实,张雪娜非精神病态作案,案发时有刑事责任能力。MPQ测查提示:张雪娜存在有焦虑烦躁、心悸、激惹、胸闷气憋、情感脆弱、丧失兴趣、抑郁苦闷、悲观失望、入睡困难等症状。(五)现场勘验检查笔录、指认现场笔录1.齐齐哈尔市公安局刑事技术支队拜泉中队黑拜公{刑技}勘[2015]×××号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及照片在卷证实,案发现场位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拜泉县食品厂家属楼四号楼副一单元202室。侦查人员在该室客厅办公桌上提取写有“我娘俩走了呵呵…”字迹的贴画本1个、在地面上提取透明胶带3块。2.张雪娜指认现场笔录,证实张雪娜指认出犯罪现场。上述证据来源合法,客观真实、关联一致,本院均予确认。本院认为,被告人张雪娜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张雪娜及其辩护人提出张雪娜无杀死被害人刘某乙的直接故意,其用手捂刘某乙,是想让刘某乙停止哭闹,而不是想杀死刘某乙的辩解、辩护意见,经查,张雪娜在侦查机关多次稳定供述证实其用双手互换持续捂住刘某乙口鼻是想捂死刘某乙,且其作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应当明知用双手互换持续捂住年仅十个月大的刘某乙口鼻至刘某乙手脚不动后才松手,会造成刘某乙死亡,其在主观上是积极追求刘某乙死亡后果发生的,具有杀害刘某乙的直接故意。辩护人提出本案因家庭内部矛盾引发,加之张雪娜产后出现焦虑、抑郁等情况所致的辩护意见,经查,张雪娜因未能正确处理家庭矛盾诱发本案,张雪娜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意见书证实其存在有焦虑烦躁、心悸、激惹、胸闷气憋、情感脆弱、丧失兴趣、抑郁苦闷、悲观失望、入睡困难等症状。故该辩护意见与查明事实相符,予以采纳。其他辩护意见,已予注意。张雪娜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张雪娜仅因家庭琐事,常迁怒并殴打其幼子刘某乙,最终实施杀害刘某乙的行为,其主观恶性深、犯罪后果严重,本应严惩,但考虑到张雪娜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素无前科劣迹,又系初犯、偶犯,结合张雪娜犯罪的原因、动机,及其与被害人刘某乙的特殊身份关系,张雪娜的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有别于其他严重刑事案件等情节,并综合本案全部案情,认为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正确,予以采纳。辩护人提出的量刑意见不当,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张雪娜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张丽丽审 判 员 刘东昭代理审判员 吴晓丹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书 记 员 崔 爽本判决中引用的法律条文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五十七条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