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津0116执恢20002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04-22
案件名称
无锡市英达土工布织造有限公司与杨秀芹、吕瑞峰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无锡市英达土工布织造有限公司,杨秀芹,吕瑞峰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津0116执恢20002号申请执行人无锡市英达土工布织造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太湖街道大通路。法定代表人殷丽红,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殷锡林,无锡市英达土工布织造有限公司董事。被执行人杨秀芹,自由职业者。被执行人吕瑞峰,自由职业者。本院在执行无锡市英达土工布织造有限公司与杨秀芹、吕瑞峰买卖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且被执行人已履行了相关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4)滨塘民初字第189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李焕庭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书记员 王喜玉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