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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怀执字01796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02-26

案件名称

肖万瑞与陆敬忠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怀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肖万瑞,陆敬忠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怀执字01796号申请执行人肖万瑞,男,1981年8月4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怀远县。被执行人陆敬忠,男,1977年6月1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怀远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肖万瑞与被执行人陆敬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且被执行人陆敬忠已经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怀民二初字第0066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李勇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书记员  陶琼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