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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锡法北执字第0379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03-11

案件名称

顾盘良与俞中南、江苏九鼎环球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法院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无锡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顾盘良,俞中南,江苏九鼎环球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锡法北执字第0379号申请执行人顾盘良,系惠山区堰桥顾盘良水泥制品厂业主。被执行人俞中南。被执行人江苏九鼎环球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市。法定代表人宋殿龙,该××总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顾盘良与被执行人俞中南、江苏九鼎环球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顾盘良于2016年2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且申请执行人顾盘良撤销申请执行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潘洪峰执行员  胡 毅执行员  邹吟冰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书记员  顾明霞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