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锡法北执字第0379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03-11
案件名称
顾盘良与俞中南、江苏九鼎环球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法院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无锡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顾盘良,俞中南,江苏九鼎环球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锡法北执字第0379号申请执行人顾盘良,系惠山区堰桥顾盘良水泥制品厂业主。被执行人俞中南。被执行人江苏九鼎环球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市。法定代表人宋殿龙,该××总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顾盘良与被执行人俞中南、江苏九鼎环球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顾盘良于2016年2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且申请执行人顾盘良撤销申请执行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潘洪峰执行员 胡 毅执行员 邹吟冰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书记员 顾明霞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