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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川0923刑初28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02-18

案件名称

滕某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大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英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滕某某

案由

非法持有毒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四川省大英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川0923刑初28号公诉机关大英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滕某某,男,生于1986年9月6日,汉族,出生地四川省大英县,小学,无业。因非法持有毒品,于2015年10月20日被大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4日由大英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大英县看守所。被告人滕某某被控非法持有毒品一案,大英县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1月27日以大检公刑诉(2016)21号起诉书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6年2月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大英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巫涛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滕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5年10月19日下午,被告人滕某某经郭某某(另案侦查)介绍,以1500元的价格从一个外号叫“财神”的男子手中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15克后,邀约部分吸毒人员试吃毒品,并准备塑料封装袋、电子称等物,准备从事毒品贩卖活动。同月20日13时许,大英县公安局民警在大英县蓬莱镇和谐苑小区6栋3单元403室将被告人滕某某抓获,并在其卧室窗台上搜查出白色晶体状毒品甲基苯丙胺疑似物。同月22日,遂宁市计量检定测试所作出2015120135号称量报告,称量结果为白色晶体净重12.97g(滕某某持有)。2015年10月27日,遂宁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对滕某某持有的白色晶体可疑物进行检验,作出(遂)公(物)鉴(理)(2015)268号理化鉴定书,鉴定意见为:经检验,所送1号检材中检出甲基苯丙胺。上述事实,被告人滕某某在审理过程中无异议,有查证属实的物证:扣押的毒品甲基苯丙胺12.97克,冰壶、锡箔纸;书证: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拘留证、拘留通知书、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提请逮捕书、批准逮捕决定书、逮捕证、逮捕通知书、移送起诉告知书、起诉意见书、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户籍信息查证、到案说明、前科说明、鉴定意见通知书、随案移送物品清单、涉案人员情况说明;被告人滕某某的供述与辩解;鉴定意见:遂宁市计量检定测试所作出2015120135号称量报告、遂宁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遂)公(物)鉴(理)(2015)268号理化鉴定书;辨认笔录、搜查笔录及现场拍照、抽样笔录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滕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非法持有毒品甲基苯丙胺,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滕某某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滕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滕某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限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10月20日起至2016年6月19日止);二、对扣押在案的毒品净重12.97克、吸毒工具等物品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蒋毅君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书记员  陈文闻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六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