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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鄂黄冈中民二初字第00076-1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08-09

案件名称

熊智军与湖北好兄弟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北省黄冈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熊智军,湖北好兄弟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鄂黄冈中民二初字第00076-1号原告熊智军。委托代理人洪文峰,湖北恩祺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被告湖北好兄弟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黄冈市龙感湖管理区农工商大道17号。法定代表人李进,总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熊智军诉被告湖北好兄弟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熊智军未交纳诉讼费用,经本院催告后仍未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长  周扬洲审判员  胡美琴审判员  郑 蕾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书记员  李 栋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