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太刑初字第501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07-06
案件名称
牛培义、赵红英诈骗、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太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太康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牛培义,赵红英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07-06
牛培义、赵红英诈骗、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一审刑事判决书
太康县人民法院
太康县
刑事案件
一审
牛培义,赵红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